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2017-07-04 21:44:21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35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和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1、网上补报名起止时间:
7月6日0:00至7月9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7月6日0:00至7月9日23:59。
二、中级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三、中级现场审核相关事宜:
1、以前年度报名并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不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2、其他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要携带的材料:
⑴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1,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⑸经过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原标题:关于沈阳市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点击下载>>>1-3.docx
1、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2、沈阳市2017年中级报名考生咨询共性问题解答
3.沈阳市2017年中级职称考试“补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情况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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