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川县政府门户网站 2017-07-01 14:40:52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6号)(以下简称“考试”)补报名工作于2017年7月6日至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17年7月6日至9日,考试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中、高级考试补报名,补报名阶段不征订考试用书。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7.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8.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9.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同意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报名。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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