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7-04-11 19:31:26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考生领取证书注意事项
(一)各市考生领取时间:按照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各市领取证书地址和电话
1.西安市:详情见西安会计网(www.xakj.gov.cn)相关通知
2.宝鸡市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西八楼 电话:0917-3902263
3.咸阳市地址:渭阳路6号市政府东楼 电话:029-33210252
4.铜川市地址:新区齐庆路2号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 电话:0919-3185690
5.渭南市地址:朝阳路东段人力资源市场706室 电话:0913-2363039
6.延安市地址: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楼658专技科 电话:0911-2160658
7.榆林市地址:人民政府人社局3楼312室 电话:0912-3891327
8.汉中市地址: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楼111室 电话:0916-2626198
9.安康市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2楼专技科 电话:0915-3214916
10.商洛市地址:商州区民主路1号人社局专技科 电话:0914-2318307
11.杨凌示范区地址:新桥路政务大厦西门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大厅 电话:029-87035080
二、证书领取的要求
1、各市考生到考试所在地证书管理部门统一领取;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各市考生个人证书领取业务。
2、各市考生在申领证书前,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2016年会计中级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编号和证书编号,在该表“主管单位或单位意见”栏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或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填写好表格并粘贴好照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4045)。
3、领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和与准考证同一底版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4、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原标题:陕西省2016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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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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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汉中市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安康市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商洛市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杨凌示范区初级会计合格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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