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22 17:25:00
2016年会计中级考试证书已到,请考生或代领人员(需要带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特别提醒:每周二、周四上午11:00前办理领取证书!
领取会计中级证书需携带: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毕业生登记表);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4、当年继续教育证(原件)
5、2张2寸照片(同底)。
6、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现场填写)。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6年会计中级证书领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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