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7-03-07 11:28:56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安排,清远市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31日(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属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一)考试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我市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建议携带银行卡缴费)
2.我市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6日至31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统一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行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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