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牡丹江市会计网 2016-08-26 11:57:33
一、考生应于每科目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区进行指纹、身份确认,指纹、身份确认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二、进入考场时,请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并将携带的背包、书籍、笔记、笔、橡皮、尺子、报刊、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然后对号入座;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核查。
三、考生可以携带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试座位。考场统一为考生提供考试用2B铅笔、0.5-0.7毫米黑色字迹笔、橡皮、尺子和草稿纸,在单科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收回。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方可交卷退场。
五、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试题本上"试卷类型条形码"撕下,并正确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六、答题时,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否则,答案无效。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因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之用。
温馨提示:
为了不影响考试,请您充分考虑到达考点的交通情况及所需时间。牡丹江考区考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玄武湖路1号;进场路线:第一高级中学正门。
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453-6471855
牡丹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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