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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外国人注册会计师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04-05 20:26:49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公布的《2017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现将2017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上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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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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