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4-01-23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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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定于2014年1月20日至3月25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
各设区市注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会员质量为目标,统筹安排好任职资格检查初审工作,切实把握好任职资格检查的政策,有序地做好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自查工作。
二、依据制度规定,突出年检重点
1、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关注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特别关注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其中,对2013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情况,重点核查合伙人的专职执业情况。
2、各设区市注协要严格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去年年检期间未到现场签名盖章的注册会计师和2013年外省转入、新批未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要到各地注协现场签名盖章备案(不能代签)。2013年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新所名称签名盖章后,将书面纸质材料附在年检材料中。
三、完善系统信息,做好网上年检工作
1、2014年中注协全面开展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将以2013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4年1月1日开通,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30日前认真核对好本所基础信息,将核对中出现的问题和信息更新情况于2014年1月30日前以书面汇总形式上报给注册监管部。
2、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前,首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任职资格窗口点击确认本所年检人员名单。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为2014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没有参加新批注册会计师宣誓的人员;
5、未到现场签字盖章的注册会计师。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检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一]
2、2014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表二)。
3、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5、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和缴费原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工资清单、聘用合同原件、考勤记录。
六、其他事项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到省注协办理,各设区市注协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2、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初审后,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3、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4、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和事务所团体会费统一上交省注协。
5、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一,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二,事务所做好填报汇总工作。
6、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上交给所在地市注协或省注协。
7、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七、检查时间的安排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2月21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于2月28日前将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注协,设区市注协3月10日前结束初审并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和年检总结上报我会。
2、省注协于3月中旬到2013年新设事务所和部分地市
进行实地检查。省注协在3月28日前结束年检材料终的审核工作,于4月20日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名单。
3、自发文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拟任股东资格申请,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内容顺序装订成册经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上报一份给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陶军电话:0791——8628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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