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讯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资讯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来源: 2012-09-07 09:50:35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财考[2012]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行为,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应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可以凭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应当在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考生签字”栏内签名、拍照、对号入座。

  第四条 在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只准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直尺以及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

  如果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摆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六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返回考场时应当重新拍照。

  在同一考场同一时间,只允许1名应考人员暂时离开考场。

  第七条 对号入座后,应考人员可以登录考试页面,核对考试相关信息。

  第八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九条 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十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前,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或特殊情况需场外处理的,应当经监考人员批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其至备用休息室,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应考人员根据答题情况可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如果应考人员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第十三条 如果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应考人员无法正常考试,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四条 因考试机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应考人员答题时间出现损失,应考人员可以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但需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应当听从监考人员指令,停止考试,将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回收。待监考人员宣布退场时,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应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有关情况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选择纸笔作答考试的应考人员,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卷上作答,答题结果填写在草稿纸或未填写在指定位置上无效。

  第十九条 本守则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0]6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

热门标签: 注册会计师 注会考试 注会全国统考 注会考场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offc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