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2016-08-01 18:08:41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权责清单的复函》(佛机编办函〔2016〕235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佛财人〔2016〕1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基层和个人提供会计类办事服务,从2016年8月1日起,原属我局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等事项已下放或前移区管理。由于我局在2016年6月27日-30日组织了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已作公告(佛财会考2016第1号),现对通过本次考试的会计人员领取证书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通过了我局在2016年6月27日-30日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于2016年8月30日前致电0757-83381225,预约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在预约时间持有效证件和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禅城区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我们尽快完成市、区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下放和前移工作的交接,明确会计人员管理关系,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新证领取后,今后办理证书信息变更、档案调转、换证补办以及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会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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