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财政局 2016-04-25 15:52:33
报名时间:全年敞开式报名
联系电话:024-22704418
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设立依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材料:无
申请报名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报名流程:
(一)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专栏,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向户籍(学习、居住)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网上报名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全部规定科目,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考生报考模块中选择考试日期、缴纳考务费、确定考场安排,一经缴费确定生成考试日期,考生不能退款及更改考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非沈阳户籍人员考试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沈阳市就读的在校学生,考试时须出具学生证原件;
2.在沈阳市工作的外来人员,考试时须出具沈阳市居住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2.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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