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财政厅 2016-01-20 10:06:27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4次,每个季度初报名,季度末考试。第一季度计划1月报名,3月考试,共19个批次;第二季度计划4月报名,6月考试,共9个批次;第三季度计划7月报名,9月考试,共9个批次;第四季度计划 10月报名,12月考试,共9个批次。
二、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
三、报名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考生在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注册会员,在报名开放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和网上缴费。
(二)由于考试资源有限,为合理保证考试计划顺利实施,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报名额度限制。报名额度由各地州市根据本地考试资源情况确定,但不得突破批次计划。
(三)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报名时再次开放。
(四)为鼓励考生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2016年第一季度考试开始,同一名考生不能连续2次报名。
四、考试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电子签到,考试现场采集考生个人信息,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完成电子签到入场考试。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时,采用手工方式签到,考试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考试资格复审,复审后,考试成绩确认有效;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三科目连续考试,科目顺序随机产生,分科交卷,现场显示考试成绩。
请各地州市财政局认真做好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考试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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