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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 2016-01-18 11:58:02

关于2016年度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安排

季度
考试日期
报考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第一季度
3月19-20日
3月1-8日
3月16-20日
2016年第二季度
6月25-26日
6月1-8日
6月22-26日
2016年第三季度
10月15-16日
9月23-30日
10月12-16日
2016年第四季度
12月24-25日
11月23-30日
12月21-25日

(二)报考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认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方可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要牢记本人注册时的登录名及密码,在之后的打印准考证环节还将使用。对忘记登录名及密码的考生,可联系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重设。

登陆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必须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未按要求提供相片,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考生自担责任。

在未交费前,考生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从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4:00结束。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考试方式

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每科作答完毕后需分别提交试卷。考试结束时,还未提交试卷的由考试系统统一提交试卷。

四、教材征订

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根据各市县确定的购买方式,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

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考纪规定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规定程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八、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报考时填写学历或学位不准确,需要进行变更的考生,应同时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考生需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点击下载>>>

吉林省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表.doc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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