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中公会计 2014-08-29 14:33:1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简介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13〕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进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至全部考生考试完毕结束。
1.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须知中照片规格要求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
2.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修改,且不再办理退考手续,请报考人员谨慎操作。
4.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时间由计算机随机分配,一旦确定不能更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page]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通知(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详情请查看《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page]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详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会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