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4-01-16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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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津财会[2013]19号)文件规定,2014年作为过渡阶段,仍然实行统考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电算化科目分开考试的方式,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统考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仍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并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后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2014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计划时间如下:
考试 |
统考科目 |
会计电算化科目 |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上半年 | 2月25日-2月28日 |
5月5日-5月30日 (工作时间考试) |
2月18日-21日 |
4月8日-4月25日 (工作时间考试) |
下半年 | 7月8日-7月11日 |
11月3日-11月28日 (工作时间考试) |
7月1日-4日 |
10月13日-10月31日 (工作时间考试) |
2014年考试教材仍然使用2012年版的教材,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预祝考试顺利。
以上报名、考试时间是初步计划的时间,具体的考试报名时间以报名通知为准。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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