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3-09-26 16:07:5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并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3年第一次
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2013年度报名时间初定为3月10-20日,考试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进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实行实名报名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错误,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修改申请表,前往当地会计管理机构提交修改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报名当月1-20日的工作时间(报名信息修改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25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请。考生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设区市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考点参加考试。但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具体考试场次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场以及考试日期,选定后不得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考试费用。
4.在2013年度内,每个考生多可以报考2次。
2013年第二次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第二次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到6月9日止。
2013年第三次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第三次报名时间为9月2日9:00——9月11日16:30。
各市报名时间请查看“2013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两科考试合计12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题型分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
免试条件
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
考试成绩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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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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