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研究院 2013-07-18 10:18:29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衔接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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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3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过渡和免试等政策的衔接做了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通知》督促各省市、各部门,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的衔接
《通知》明确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
会计从业资格免试政策的衔接
对于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并提供《通知》中规定的档案和证明材料。
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的“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并对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信息建设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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