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中公教育 2012-09-12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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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岗位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广泛发动全省财政工作人员 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辽财法[2012]622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7月至9月组织我市会计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竞赛形式和组织
(一)竞赛形式和答题须知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评分、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至9月30日结束,参赛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内参加并完成网上答题。
网上答题流程。登录财政部网站,点击“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界面,阅读“参赛须知”后,进入“参赛人员登录”自行编制参赛号并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答题程序。
财政部网站系统为每位参赛人员设定了网上答题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交卷;在答题时限未到前中断答题或另选时间答题,可以点击“退出再答”暂时中止答题(系统将自动保存已答题),以后可多次重新进入系统再答题,但累计答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交卷时,点击“结束考试”即可。
参赛人员请务必牢记“参赛号”和“登录密码”。“参赛号”和“登录密码”将用于网站登录、个人信息查询、修改、网上答题等环节,是参赛人员的唯一标识。如忘记“参赛号”和“登录密码”,请登录注册网页,点击“立即取回”功能,根据页面提示内容,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取回“参赛号”和“登录密码”。
(二)试题类型
试题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单选题(35道题)、不定项选择题即多选题(35道题)、判断题(30道题)。
三、竞赛的奖励
对于参与网上答题成绩合格(60分数及以上)的财会人员,持本人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日内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学时。同时,财政部和省、市财政部门对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参赛人员进行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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