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中公教育 2012-09-12 14:48:22
(2012年9月17日起执行)
一、补证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
二、补证流程
(一)证书有效性认定
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办理下列手续:
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询证书是否有效;
2.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核发业务的,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核发手续》(详见: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核发[点击链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换证核发业务;
3.补齐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登报作废
在《沈阳日报》声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三)补办证书
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提交补证材料,审核后,取得《取证凭单》,10个工作日后持《取证凭单》领取证书。
三、须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须在单位意见内加盖公章;下载地址: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链接])
(二)《沈阳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五)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或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认定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办理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财政窗口(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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