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中公教育 2012-08-23 09:57:20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5题,共42分。第1题14分,第2题8分,第3题5分,第4题8分,第5题7分。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答题,否则按无效答题处理。)
第1题答案(本小题14分):
(1)不符合。(0.5分)
会计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0.5分);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0.5分)。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甲公司应由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不应再设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0.5分)。
(2)符合。(0.5分)
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均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0.5分)。该公司指定出纳员王某兼任存货明细账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的工作,不违背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
(3)不符合。(0.5分)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0.5分)
根据会计法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0.5分),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0.5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0。5分);对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5分)。
(4)不符合。(0.5分)
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5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0.5分)。
(5)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0.5分)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董事长程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5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0.5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0.5分)。
(6)不正确。(0。5分)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0.5分)。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0.5分)。
(7)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0.5分)。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董事长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全面工作,应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1分)
(8)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0.5分)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0.5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0.5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第2题答案(本小题8分):
(1.)不正确。(0.5分)
根据票据法规定,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0。5分);乙公司和B公司均为单位,所以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0、5分)。
(2)该汇票为无效票据(0.5分)。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汇票无效。(1分)
(3)汇票上关于提示付款期限的约定无效。(0.5分)
根据票据法,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付款期限超过1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汇票上记载的提示付款期限为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1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1分)。代理付款行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不予受理(1分)。
(4)正确。(0。5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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