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中公教育 2012-08-03 11:13:11
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在南京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用开卷笔答形式进行。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江苏省实行网络报名,现将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2年底。
二、网络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6月29日。
(二)报名网址: kzp.mof.gov.cn(点击进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
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所属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分别交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由其会计管理部门集中到现场确认点确认。市本级及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所属报名人员直接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四、报名需带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财税专业经济师)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
(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考生报名信息表》,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五、报名收费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会〔2012〕225号)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会〔2012〕25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考试管理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考评结合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担。
三、考试工作
(一)申请参加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kzp.mof.gov.cn,开通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至6月29日,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后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渠道,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中央和省属单位考生按属地原则直接到各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六)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4〕52号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七)参加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01〕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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