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2-08-03 10:56:19
一、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省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按下列情况及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
(一)我市持证人员调到外市工作或调入户籍所在地的,应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办理调出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无单位提供户籍证明);
(二)外市持证人员调入我市工作的,应当自外市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办理调入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无单位提供户籍证明)
4、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际调转
(一)我市持证人员调到外省工作的,应自离开原会计工作单位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办理调出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无单位提供户籍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外省持证人员调入我市工作的,应当自外省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办理调入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外省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
办理调转时间:每周三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附件下载:1、《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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