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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2012-07-27 10:43:23

 

 
大财会〔2012570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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