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16 10:30:3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探索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共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浙江人社”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基础,按照“互联网+”理念和思维,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管理方式,建立省级集中平台,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安全、可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照信息获取快捷、使用方便、可防伪查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感大幅增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目标。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实施范围及效力
(一)对在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且在规定年限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制作我省出具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电子合格证明(见附件1),同时可申领国家印制的纸质资格证书。
(二)对参加我省自主实施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制作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证书(见附件2),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除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单位外,对在我省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制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见附件3),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对参加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制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能力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见附件4),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由省级有关行业考试机构组织的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根据实际也可实施电子证明。
(五)加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证书、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加盖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或省级有关行业考试机构电子印章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表明持证人考试成绩合格,仅在一定年度内申报相应资格评审或执业注册时有效,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凭证。
(七)各地各部门对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定、认定)通过人员,可参照本意见实施电子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管理
(一)参加全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含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合格人员以及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证明)。
(二)省人力社保厅建立并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照库,对历年省级制发的信息准确完备的资格证书,配以电子证书(证明),供本人下载打印使用。
(三)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明)作为更换。
(四)对证书年份较早,不在电子证照库中的,或需要修改证书信息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再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证明)设置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并可对证照信息进行网上验核。
(六)持电子证书(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集中和共享
(一)建立高级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集中公布平台,及时公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评审结果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支持查询下载高级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电子公文。
(二)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省级集中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数据仓,纳入全省数据公共平台,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基础服务。
(三)各地各部门按数据集中要求,向省里归集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信息。探索建立全省职称评审系统,打造贯通市县、全链条式高效的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动态归集各级各类职称人员信息数据。
(四)职称制度改革后,开展自主评聘,不再由省里统一发证的高校、医院等单位,每年度应及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纳入全省数据仓。
(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信息库。对违背个人真实性承诺,在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证书,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将信息及时记入诚信库,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
(六)探索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云服务平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电子档案,动态汇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历、资格评价、继续教育、注册管理、执业诚信记录和用人单位使用评价等信息,依托大数据构建“专技云平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行动落实,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服务,及时维护、更新、归集数据信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加快推进数据省集中,做好电子归档、数据共享、信息安全备份等工作。
(二)各地人力社保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子证书签章工作,加强对电子证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对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解决,并报告省人力社保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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