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市会计信息网 2017-10-30 14:37:07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4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7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30日,缴费时间至12月5日22:00截止。
二、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进行网上缴费,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学历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其他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到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
三、从今年起,市直不再设报名点。在职在岗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学籍(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本次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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