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财政局 2017-10-27 16:03:44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我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报名条件说明:
1.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毕业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毕业证及户籍。
2.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审核学籍证明和学生证;也可以回原籍报考,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3.除2018及2019年毕业的其他普通高校学生,如果想报考,只能回原籍报名,审核户籍及高中学历证书。
4.3+2类型的学校除应届毕业生,其他都不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考区和审核点,并在成绩合格后在之前所选的审核点审核领证。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或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首页,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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