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7-10-20 10:54:37
根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30日。
(四)报名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其他事项
报名中有何问题,请与佳木斯市财政局会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454-8249006,0454-8580083。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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