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会计之家 2017-07-27 18:09:53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简化证书办理流程,保证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和及时性,现就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颁证机构及证书制发
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市会考办”,下同,地址:两江新区湖霞街6号,电话:023-63216192)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具体承办2016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寄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后,由市会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会计考试证书专用章”。
三、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以各区县财政局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市会考办每年在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打印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区县财政局领取。区县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区县财政局指定地点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领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本人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补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会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会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1月、7月中旬集中向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国家人社部,人社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会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同时,领取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会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附件2),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领取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考绩档案、一份由发证机构留存。
(二)市会考办须将当年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纸质件和光盘)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办理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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