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04 11:27:26
关于领取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吉林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现将领取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自2017年06月16日开始领取,法定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生应到报名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书,中省直考生到长春市财政局领取。县(市)级财政部门不设领取点。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领证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 0431-89865971;
2、吉林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4室 (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 0432-62049068 ;
3、四平地区考生领证地点: 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1号) 0434-3215082;
4、辽源地区考生领证地点: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 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领证地点: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 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领证地点: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原盛世体育) 0436-3219892 ;
8、延边地区考生领证地点: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室(延吉市铁南延龙路608)0433-2876085;
9、松原地区考生领证地点: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后楼104室(松原市长宁南街2050号) 0438-5075053;
10、梅河口市考生领证地点:梅河口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207室,0435-4223791.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件领取。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可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2、考生领取合格证书、考生信息表后,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3、证书的电子备案信息可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所属的“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证书查询系统”模块进行查询。
4、经请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政部会计司,并与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协商同意,今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财政厅盖章后即可向合格考生发放,具有法律效力。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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