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2017-06-08 20:48:00
根据《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关于汕头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会〔2016〕10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生可登录http://kzp.mof.gov.cn网页,点击“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财政部统一评分,我省不再安排成绩复查。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工作日)。
(三)资格复核确认点
全市初级资格复核确认点集中设置在汕头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联系电话:88179719。
(四)复核依据
根据《关于汕头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会〔2016〕10号)的有关规定。
(五)提交资料
1、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
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完成记录。继续教育完成记录可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查询”栏目中查询打印。
3、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份。
(六)注意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初级资格证书。
三、成绩单、初级资格证书领取
全科合格且复核通过的考生,在复核现场同时领取成绩单,初级资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汕头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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