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崇明县政府 2016-10-25 19:28:00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14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0:00开始至11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24:00间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3.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星期六)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5月14日(星期日)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五、报考费用
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中公教育中公教育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点击下载>>>
您可以点击加入>>>初级职称交流群:542044822,群内会不定时发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6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