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4-06-06 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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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必备
关于发放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已下发至我院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未下发至我院的27名考生(详见附件2)暂不能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等候本院电话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6月4日至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二、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人、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原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委托人的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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