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14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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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三、出口退(免)税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出口退(免)税制度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1.不征消费税的(如计算机)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2.征收消费税的(如烟丝)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放弃免税权(2015年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解释】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退(免)税制度
1.免税并退税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免税但不予退税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2)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者内容不实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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