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14 1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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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 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案例】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0日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当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该批草莓的账面成本为87万元。4月20日,该批草莓因管理不善全部霉烂变质。乙公司4月份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7÷(1-13%)×13%=13(万元)。
(提示:账面成本=100-100×13%=87万)
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解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提示:本讲所指的非固定资产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下同)
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如果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②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解释】(1)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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