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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第六章考点:纳税人销售旧货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1-14 11:45:31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可已经以查询了,2018备考还会远吗?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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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 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案例】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0日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当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该批草莓的账面成本为87万元。4月20日,该批草莓因管理不善全部霉烂变质。乙公司4月份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7÷(1-13%)×13%=13(万元)。

(提示:账面成本=100-100×13%=87万)

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解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提示:本讲所指的非固定资产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下同)

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如果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按照当时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②购进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销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即可。

【解释】(1)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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