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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30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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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例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6.投资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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