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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7 14:47:16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可已经以查询了,2018备考还会远吗?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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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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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单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第五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1.法定

大多数法律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监事任期为3年。

(3)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先法定后约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先约定后法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没问题;(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没问题);(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监事的法定任期为3年(公司章程约定2年不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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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a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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