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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0 10:48:59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预计10月25日之前就可以查询了,与其心浮气躁,不如看看知识点才是王道。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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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法律行为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单元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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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a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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