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20 1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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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法律行为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单元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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