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11 09:20:46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大家还需提前准备,只有学精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单选题
1、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2、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11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经济法》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该题针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正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题目中双方未对合同纠纷管辖作约定,所以选项C不正确。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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