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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诉讼时效的种类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6 15:20:10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了,中级会计相对于初级会计考试难度增加,科目也增加为三科,所以,提前准备防范于未然,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B.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C.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院长决定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C: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B.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C.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法律未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D.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C: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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