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6 15:03:42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已经取消了会计证限制,中级会计职称距离全面取消会计证也已经不远了,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5】承揽合同
【考频】低频
【难度】简单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判断题】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5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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