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中级职称 > 经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8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5 13:51:55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不管考试结果如何,我们都需要前行,下面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新的一天,继续启程,希望大家明年继续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知识点】: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基本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的基本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推荐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考生回忆版)

中级会计职称考完后,还有哪些证书值得考?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科目搭配建议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①群 568282720,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huiju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