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2 17:26:45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不管考试结果如何,我们都需要前行,下面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新的一天,继续启程,希望大家明年继续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一、投资人的资格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投资人与企业的关系
1.投资人的出资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
1.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推荐阅读: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①群 568282720,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