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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中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05 10:22:53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备考时间越来越少了,在最后冲刺阶段大家可以着重复习高频考点,有针对性的做练习题,下面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各章节高频考点及例题讲解,预祝大家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书。

【考点6】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考频】(2012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

【难度】适中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3.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2010年判断题)

【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题1·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2010年)

【答案】√。解析: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

【例题2·单选题】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例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问题,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C错误);(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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