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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31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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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考频】高频考点

【难度】较难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在2015年9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260万元。甲公司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答案】

(1)2015年9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

贷:库存商品 260

(2)假定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发出了此商品,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2015年9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60

贷:库存商品260

借:应收账款 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假定2015年11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预计2016年1月收到款项。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

贷:发出商品260

(3)2016年1月16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351

贷:应收账款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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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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