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9 10:58:58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考点及例题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易错题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BD。解析:(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您可以点击加入>>>【2017中级会计120天冲刺】:473773948,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