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10 14:14:19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为帮助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考点及例题讲解,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③群】: 418761079
考点:商业汇票的出票【考频】高频
【难度】适中
1.绝对应记载事项(7条):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相对应记载事项(3条):未记载的,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
(1)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015年简答题)
(2)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
(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4.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2)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3)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是出票人的行为,票据上虽然记载了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内容,但这仅仅是出票人的记载,付款人自己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当付款人在票据上承兑之后,才基于该票据行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此时,其称谓即从“付款人”改为“承兑人”。
表4-2
记载事项 | 内容 |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绝对事项 | 表明“××”的字样 | √ | √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 √ | √ | √ | |
确定的金额 | √ | √ | 授权补记 | |
付款人名称 | √ | × | √ | |
收款人名称 | √ | √ | 授权补记 | |
出票日期 | √ | √ | √ | |
出票人签章 | √ | √ | √ | |
相对事项 | 付款日期 | √ | × | × |
付款地 | √ | √ | √ | |
出票地 | √ | √ | √ |
您可以点击加入>>>【2017中级会计120天冲刺】:473773948,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会计 |
---|---|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实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