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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股份回购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4 1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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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股份回购

【考频】适中

【难度】一般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表2-4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

可以回购的情形 回购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2012年)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甲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甲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甲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答案】ABC。解析: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2·单选题】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10年)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答案】A。解析:(1)选项AB: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选项C:公司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3)选项D:公司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例题3·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案】C。解析:(1)选项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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