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4 14: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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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 1 答案】
(1)A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A 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 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但不得向乙公司(作禁止转让背书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 2 答案】
(1)乙公司 7 月 22 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于 7 月 20 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履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 A 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或者: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甲公司支付的 5 万元定金不足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 10 万元,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案例 3 答案】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2×17%=11.56(万元)。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3.51÷(1+17%)×17%=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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