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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易错题回顾考前冲刺(52天)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8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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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答案】AB。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董事人数已经不足1/2了,肯定不足2/3;(2)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已经达到2/3了,肯定达到了1/3的法定要求;(3)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选项D:监事会(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3·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2013年)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解析:(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由于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而非部分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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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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