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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冲刺阶段知识点梳理(三)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8 16:24:3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52天,最后的2个月里考生们要抓紧最后的机会冲刺,回头翻看众多的知识点感觉还是有点模棱两可,中公会计帮考生们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冲刺阶段知识点梳理进行重新梳理,考生可利用碎片时间来进行复习。

【考点1】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合并方发生的中介费用、交易费用的处理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3)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角度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如果被合并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同一控制下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考点2】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注意问题: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③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2)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的处理

采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时,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合并对价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②合并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合并对价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④合并对价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上述差额应体现在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不影响购买方的个别利润表。

(4)一次交换交易,一步取得股权形成控制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5)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考点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考点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般而言,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作价,在公平交易当中,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不应存在重大差异。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考点5】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二)成本法的具体会计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考点6】权益法下“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营业外收入

【考点7】权益法下“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时,编制相反会计分录。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应予以抵销。

【例题·计算分析题】甲企业持有乙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16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的商品以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2016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1 000万元。

上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16年净损益时,如果有证据表明交易价格400万元与甲企业该商品账面价值500万元之间的差额是该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在确认投资损益时不应予以抵销。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000×30%)300

贷:投资收益                300

该种情况下,甲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向联营企业出售资产表明发生了减值损失,有关的损失应予确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予调整。

②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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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qic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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